本文针对于电动环链葫芦技术安全要求说明
1.起重链条是手拉葫芦的关键零件,安企系数不能低于4倍,使用中不准随怠调换链条。
2.手拉葫芦必须定期检査,使用前应检査性能合格证,并根据物件重景选用合适的手拉葫芦,严禁超负荷使用。
3.使用前还必须确认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强度是否能承受起吊的重物。
4.使用时,严防链条绞扭,如发觉操作力度大,应停用检査原因,排除故障方可使用。
5.几台葫芦同时吊一物件时,应通过受力计算,确定各台葫芦的承载能力,并由一人指挥协调起升。
6.传动齿轮承载链条,驱动链条应经常维修,防止生锈;使用后不准乱扔乱抛,以免损坏零件;链条不能受硬物压碰或电击,以免划伤,变形影响安企使用。
7.手拉、电动葫芦发生下列情况零件应予更换:
传动齿轮有裂纹、断齿或齿而磨损达原齿厚的30%,齿轮应予报废。
链发生塑性变形;其伸长景达原长的5%或发生卡链现象,链环H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%,应报废。
制动片达不到要求的制动力矩,吊钩损坏达到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均应更换。?
8.输入电压低于电动葫芦额定电压的85%时,不允许使用电动葫芦,否则电流会超过额定值,以致烧坏电机。
9.要注盘调解制动弹簧,制动而不能有油垢,以保证制动力的稳定,确保安企可靠。
10.电动葫芦的支承必须安企可靠,必须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及自重并留有规定的安企系数。
11.电动葫芦必须设介卷扬限制器等必要的安企装置。
12.手拉、电动葫芦在使用中下面不准站人或有人行走。
13.使用电动葫芦研大件时,凡挂四台电动葫芦需要二人操作,挂四台以上者需三人操作,如使用电动葫芦研起锚机和稳车时,挂一台电动葫芦也需二人操作。